一、招生名额
2009年招收三年制高职“励志班”学生200人,计划分解到市州(见附表)。报名时不受指标限制,指标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。
二、招生条件(须同时满足)
1.户籍所在地为湖北省内;
2.参加2009年高考的高中毕业生;
3.民政救助对象(子女):主要是孤儿、低保户等(由乡镇、街道民政部门和县、市民政局依次进行审查、认定)。
4.达到我院今年的录取分数线,且在高职高专(二)批第一志愿填报我院。
5.不受专业限制,但学生所选专业必须满足规定要求。
三、资助标准
正式录取的“励志班”学生,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可享受资助。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次:一等资助标准为7000元/年,二等资助标准为5000元/年,三等资助标准为3000元/年。
四、资助对象和等次的确认
以地市为单位,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认,额满为止,对当地没用完的指标调剂到其他地市州使用。资助等次由学院按贫困程度确定。实行动态管理,每年9月进行复评。
五、时间安排
1.6月份在公开的媒体、省民政厅和武汉民政职业学院网站上公布招生方案。
2.考生在接到我院录取通知书后(8月下旬),到户籍所在乡镇(街办)民政部门、县(市、区)民政局完成《武汉民政职业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(资助申请)表》(携带如下材料:①户口证明和身份证;②民政部门核发的相关救助证明材料)。
3.9月初,学生在报到时将《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(资助申请)表》交给学院,进行资格审定。
4、9月底将正式确定的 “励志班”名单在省民政厅、武汉民政职业学院网站进行公示。
六、学院联系方式
地 址: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路257号
邮 编:430079
网 址:http://www.whmzxy.cn/
电 话:027-87178319 87178320
传 真:027-87405249 在线QQ咨询:449820979
全市如有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,请及时与市民政局联系,联系电话:4830106
附:武汉民政职业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(资助申请)表 |